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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广东东莞某公司对一名“私自不加班”的员工开出罚单,引发争议。据报道,该公司发布通告称,员工房某某晚上未经主管同意,私自不加班,多次沟通仍拒不配合,给予记大过一次,罚款100元。日前,东莞市有关部门已约谈企业责任人,涉事公司回应称,员工的处罚已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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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
公司“理直气壮”指责员工“私自不加班”,听起来就好像加班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一样。所谓“私自不加班”,本身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,这个说法出现在处罚通告中,恰恰证明该公司存在强制加班的违法行为。
治理这种“理直气壮”,劳动监察不能仅停留在个案回应,更应变被动接诉为主动审查,将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纳入合法性审查,从源头上杜绝“霸王条款”。
工人日报
此次事件中,相关部门的快速介入值得肯定。治理企业理直气壮的违法行为,不能仅仅停留在个案回应和“灭火式”执法。破局关键在于构建“预防—监督—惩戒”的全链条治理体系。
一方面,相关部门应变“被动接诉”为“主动预警”,将企业工时制度、加班补偿等内部规章制度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。这方面,有些地方的职能部门联合工会组织送法入企、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,起到一定积极作用,值得借鉴。另一方面,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,降低维权成本。同时,通过税收优惠、政策扶持等激励措施,引导企业向“效率驱动”转型,而非沉迷于“时间堆砌”的粗放发展模式。
◎潘愈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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